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动态
政策动态
News Center
惠城区环保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201711日起全国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其他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上填报备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

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58.248.45.69:30001/REG/

备案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58.248.45.69:3000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611/t20161125_368260.htm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

201726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应核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相关文件中命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环保主管部门将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打印完网上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回执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后查。立即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报送至环保局相关科室,办理确认备案。若逾期未报送办理的,环保局将在备案系统中删除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 2021 星空体育(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   粤ICP备170490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