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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答复】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并验收完成的建设项目转让,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问题内容:

一间家具厂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并已经验收完成正常投产,企业主要把项目进行转让,我在该地址办理一个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在该项目地址不变,生产内容不变,规模不变,设备、环境保护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我不使用原家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使用我自己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问题答复:

您好!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无需重新申报环评。具体请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服务单位:

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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